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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到婚姻登记处哭诉不想“被离婚”

  • 时间:2020-01-07 16:1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每周三是越城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日子。前天,越城区婚姻登记处来了一对老年夫妻,老伯80多岁了,妻子60多岁。两位老人在老伯子女的陪同下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场气氛十分沉重。了解内情的工作人员介绍,办理离婚手续并非老两口心甘情愿,而是另有隐情。

      前天,老伯和老伴一走进离婚室,就被登记处工作人员认了出来。原来,半个月前,老伯曾来哭诉过,“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我们看了都不忍心。”工作人员介绍,80多岁的老伯哭得很伤心,让人看了真的很心酸。据老伯介绍,他结过一次婚,老伴早年过世了。现在的老伴曾是他家的保姆,照顾了他很多年,后来两人处出感情了,办理了结婚手续。平时两人一直在上海居住。

      谁知眼看着他年纪大了,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子女一定要他和现在的老伴离婚。“我这么大年纪了,在世上过一天算一天……她照顾我这么多年……”老人呜呜地哭着。

      工作人员极力劝解,让老人自己拿定主意。

      谁知半个月后,也就是前天,老人在子女的陪同下,和老伴来离婚了。办手续的过程中,两位老人一直沉默着,一句话都没说,现场气氛十分凝重。在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财产分割,他们写的是“财产各自所有。”陪同前来的老伯的儿子对工作人员解释,父亲身体不好,离婚后他们自己来照顾他。

      无独有偶。上周三,越城区婚姻登记处也来了一对再婚又离婚的老年夫妇,情节惊人的相似。这对夫妻都是80多岁的高龄老人,都属离异后再婚,且再婚也有20多年了。

      但老人的子女却在这时提出,希望老两口离婚,理由也很冠冕——要把老父亲接到身边去,方便照顾。老人虽心里不愿意,但拗不过子女,还是同意了。他们的离婚协议上,关于财产分割写的是,“财产归各自子女”。给人的感觉不是两夫妻的财产分割,而是在“立遗嘱”。

      越城区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老年人再婚遇到最大的阻力往往来自子女,他们出于不愿父母财产被“外人”分割等考虑,对父母的“夕阳恋”进行棒打,而完全忽略了老人情感上的需求,这是非常自私,也是很冷酷的行为。

      律师介绍,一些子女理直气壮地干涉父母的婚恋,还有个观念的问题,即认为老人过世后,财产理所当然归自己所有,事实上在法律上,老人对自己名下的财产拥有完全的支配权,若立下遗嘱财产一分不给子女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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