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半路夫妻争藏刀

半路夫妻争藏刀

  • 时间:2020-01-07 16:1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二年前一对再婚夫妇,因家中收藏有一定年代的众多各式藏刀,双方对藏刀的归属,掀起了一场诉讼风波,近日,这对夫妇的婚姻关系最终走到了尽头,双方均选择了离婚分手,但又对家庭财产,特别是对所收藏的各类古代藏刀的归属,再次闹上了法院。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判决许xx与庄明(均系化名)离婚的同时,还对双方存在的财产、房屋的归属作出判决,特别是双方存在分歧的139把各类古代藏刀,法院判定其中60把藏刀归许xx所有;79把藏刀归庄明所有。

      2003年6月,许xx与庄明相识恋爱,5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因双方均系大龄“50后”再婚,婚后未生育。2005年起,双方为家庭经济产生争执,影响了夫妻感情。为此,庄明曾起草《离婚协议书》,但许xx未签字而作罢。2008年初,夫妻开始了分居。同年4月庄明因涉嫌犯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后于6月初被释放后,庄明就没再回家居住。当年底,庄明起诉离婚,后又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申请撤诉在案。但夫妻继续选择分居,关系未改善。

      期间,又发生了庄明籍口以家中收藏的各类藏刀,是借朋友丁华(化名)的财产,而要转移出去,引起了许xx的不满,遂报警后又演绎成一场讨要藏刀的纠纷案,这场讨要藏刀案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关注。

      许xx以庄明属骗婚,双方未建立夫妻感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庄明隐瞒婚史,假冒专家教授、院士来博得她的信任和敬慕。后又蓄意制造转移“收藏藏刀案”。在假案即将败露之际,起诉离婚又撤诉,要求庄明赔偿各类损失203.6万余元等诉求。

      法庭上,庄明亦承认双方婚前缺少了解,婚姻基础极其薄弱,且缺乏弥补沟通,愿意离婚。

      在法院审理中,许xx与庄明对离婚后家中收藏的菩萨、香炉、挂屏、翡翠、玉器,挂牌等藏物,作实物各半分割达成一致外,对其余财产包括藏刀的归属,均存在巨大的分歧。

      许xx认为家中原有79把刀具,包括“收藏藏刀案”中的涉案藏刀现在庄明处外,家中仍还有60把各类藏刀,认为以上139把刀具价值350万元,可全部归庄明所有,但对方应给付一半的折价款。还出具了庄明亲笔书写的收条,“家里楼下储藏室里**拿来的刀,我拿回去了。”以及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回执单,证明许xx父母亲在2009年3月10日当天,发现刀具不见后曾向公安局报案。

      庄明对许xx陈述的刀具数量及提供的证据没有异议,但认为所有的藏刀均系本人婚前的个人收藏。还提供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他藏刀属个人婚前收藏物。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半路夫妻争藏刀>>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