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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离婚专业户” 浙江男子闪婚后复婚只为拿钱

  • 时间:2020-01-07 16:1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近日,复婚不到二十天的李先生来到浙江省镇海区人民法院要求起诉离婚,却被告知要到他的妻子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李先生家住浙江省宁波市镇海骆驼街道,是一名普通农民。经人介绍,在2010年1月,他认识了刚来镇海打工的北方人林女士。林女士45岁,相貌端庄,身材匀称,也是刚离异。同样的经历使双方“相见恨晚”,不到10天两人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闪婚”后不久,李先生就发现林女士经常与陌生男子悄悄通电话,有时甚至夜不归宿,为此李先生怀疑老婆有外遇,两人因此事争吵不断。2011年1月4日,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至此,这段婚姻维持了不足一年。离婚后李先生依然难以释怀。

      而在3月1日,林女士突然找上门来,希望与李先生和好,并且再三保证以后会好好与李先生过日子。回想起两人在一起时的美好时光,又想到自己离婚后孤独的生活,李先生当即答应了林女士的要求,并且立即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闪电复婚的起初两天,两人相敬如宾,李先生以为幸福又回到了自己身边。然而令他万万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复婚后第6天,趁自己不在家,林女士将家里的几千元现金拿走,从此没了音信。李先生发现后很伤心,原来复婚是假,拿钱才是林女士的真正目的。

      事发后十九天,李先生向镇海法院起诉,要求与林女士离婚。但是由于林女士户籍不在镇海,李先生又不知道林女士现在的下落,承办法官告诉李先生,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应该到林女士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因此该案要移送到林女士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考虑到诉讼成本问题,李先生表示先不离婚了,向法院撤回了起诉。在撤诉时,李先生从林女士遗留的行李里搜出来5、6本离婚证,称林女士已经离婚多次,大都是只持续了几个月就离婚,跟自己这次算是最长的了。

      法官建议,男女双方在婚前应充分了解,感情除了“一见钟情”也需要理智的思考。任何人都有追求婚姻幸福的权利,但不能被一时的冲动冲昏了头脑,婚姻大事还是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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