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都3年了,怎么还要找我要钱?”刘先生已经离婚三年了,但不久前,他却因为离婚前借了前妻2万元钱没还,被前妻起诉到法院。刘先生表示离婚协议书上的“无债务纠纷”只是说对外无债权债务纠纷,两人之间的借款还得另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刘先生确实借了谢女士2万元钱,有借条为证;2007年7月,刘先生和谢女士协议离婚,两人约定:家中财物双方解决无争议、无债务、债权纠纷,有离婚协议书为证。
由于刘先生和谢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借条,视为夫妻双方对该债权债务的特殊约定,借条产生法律效力。但在借条形成以后,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家中财物双方解决无争议、无债务、债权纠纷”,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说明双方已经没了债权债务纠纷,刘先生不应当再对借条承担民事责任。法院终审驳回了谢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