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市妇联及律师方面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家暴呈上升趋势,由此引发的案件数量也在上升。
福建省元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承恩告诉记者,在他每年承办的十几起离婚案件中,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占30%左右,“现实中没走法律程序的更多。在中国人传统观念里,被打几巴掌或者骂两句,是家庭内部的事。”郭承恩说,家暴行为中,取证非常重要。
2005年8月28日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其中第五十六条还明确: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李安红介绍,随着社会压力增大,家庭暴力数量有所上升,但妇联作用有限,“妇联可以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投诉、调解,但因为各种因素,无力制止家庭暴力,更无权监督公检法部门,所以操作起来特别特别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