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常林峰因被控谋杀妻子并放火焚尸破坏现场,被一审法院判处死缓。但是,常林峰却坚持主张自己没有杀妻焚尸,并提起上诉。两天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实认定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0年5月,原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峰经一审法院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常林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常林峰说他并没有犯罪。北京市高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依法裁定撤销了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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