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需要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相应的程序实行,必须要求当事人双方到民政部门出示户口本、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显然这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毕竟,民政局是政府部门,不能随便更改法定的程序。政府部门要做好事,但必须依法办事。婚姻登记是神圣的、严肃的、庄重的,也是很规范的。”
以后要是碰上结婚当事人瘫痪在床,或者身陷囹圄等特殊情况该怎么办,毕竟不能每次都打报告特批。希望民政部能出台相关“特事特办”规定,像法院在居民家等场所设“巡回法庭”一样,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人性化操作,将有关标识临时搬到确实有行动不便的居民家,使婚姻登记机关临时外延到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