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两夫妻的离婚,却闹出连环起诉。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成功化解了两家多年的积怨。
2006年,李某与柳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二人常为琐事发生矛盾。
2009年,男方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湖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而没有准许他的请求。
2010年春节期间,李某、柳某两家人发生冲突,双方有人受轻微伤,李家为此支付医药费1500余元,柳家花医药费7500余元。2010年10月,李某再次起诉离婚,经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确定柳某的嫁妆归柳某所有。
因为李某没有及时将嫁妆归还柳某,柳某就向湖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李某提出异议:调解书上确定的嫁妆大部分被柳某拿回去了;调解书的内容只是确定这些嫁妆归柳某所有,并没有明确这些嫁妆尚在我家。因此,要求依法驳回柳某的执行申请。
与此同时,柳家也向湖口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家赔偿因人身损害而遭受的损失1.4万元,而且李家也正在着手准备提起反诉。
面对一连串的诉讼,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从两家矛盾的起因做工作,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两家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柳某将申请执行的嫁妆赠予女儿,在探视女儿时,李家予以积极配合;李家赔偿柳家各项经济损失6500元;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至此,两个家庭多年的积怨终于得以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