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淮安市洪泽县的成立志(化名)年仅15岁,因父母离婚,无人管教的他几年前迷恋上网络游戏,但家境窘迫,上网费用成了一个难题。久而久之,成立志便动起了歪脑筋。
今年2月26日20时许,成立志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砍刀到网吧,借机寻找作案目标。在一个包间内,他见被害人张成(化名)在上网,便威胁张成“不准出声、不准喊叫”,并逼迫张成拿出钱来。见张成不从,成立志抽出随身携带的砍刀架在张成脖子上相威胁。
万般无奈之下,张成交出身上仅有的一部N73诺基亚手机及几十元钱。拿到钱和手机后,成立志再次威胁张成,“你不准报案,否则我就砍死你”。张成闻言不敢反抗,成立志携带手机及几十元钱逃离,张成随即报案。日前,经洪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成立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