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率反家暴立法调研组一行来到珠海,就反家暴立法尤其是人身保护令制度的设计及完善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全国部分反家暴试点法院对反家暴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据悉,反家暴立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珠海作为全国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之一,已发出的15份人身保护令100%有效。
保护令有效保护受害人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致力于推动反家暴司法实践,于2008年3月出台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并在全国范围内指定了9个试点法院。经过三年来的实践和推广,目前,已有湖南、江苏、广东、重庆等地的7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人身保护令自动履行率高达98%以上。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为最早指定的9个试点法院之一,于2009年5月发出第一份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至今已受理申请24宗,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15宗,有效保护了受害妇女的人身安全。该院设立了家事合议庭,加强了对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的识别和处理;设立立案专窗,制作申请指引、当事人须知等,方便受害妇女提起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为家暴受害人构建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的绿色通道,该院75%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在一周内发出。目前发出的15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中,被申请人无一违反。
家暴案件宜倒置举证责任
与会法官们根据反家暴司法活动的经验,发现因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公众对“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的认知与态度存在盲区、误区,防治家暴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尚未规范,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动机制还要进一步探索,认为应尽早出台统一、规范、长效的反家暴立法。
反家暴立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相关立法调研正紧锣密鼓地推进之中。在座谈会上,各位法官就如何制定《防治家庭暴力法》以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有效保护、完善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法律程序、科学界定“家庭暴力”的概念、扩大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保护范围、合理分配认定家庭暴力的举证责任、建立全社会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立法建议。大家认为确立“反家暴人身保护令”制度,将“人身保护令”写入立法,并确立家庭暴力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将大大增强司法干预反家暴的力度。
相关试点法院还建议,要建立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反家暴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基层社区、妇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权限,干预程序和步骤,建立反家暴工作衔接制度;特别要明确派出所的干预职责。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