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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惧“小三”凶猛 粤法院试点助离婚案取证

  • 时间:2020-01-07 16:0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去年3月,广东省高院指定7家法院试点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一年来发现,各法院的离婚案件中存在大量“小三现象”。据广州黄埔区法院统计,起码有45宗离婚案件跟第三者有关,占三成多。

      而被称为婚姻“头号杀手”的“小三”,给司法实践也带来层层难题:认定难、索赔难、教育难!

      如何让无过错方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法院如何借助其他组织力量介入调查真相?立法向“小三”索赔怎样把握尺度?如何对“小三”教育、劝导回复良好的公序良俗?试点法院在思考和探索。

      半数离婚案件事关“小三”

      东莞有个“最牛的小三”高某,为了“扶正”,与情夫刘某上演了一出“大变活人”的闹剧。

      2009年5月,高某假扮成刘某的原配妻子,两人一同到东莞市道滘镇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4天后,刘、高结婚。事隔5个多月后,原配才偶然得知自己“被离婚”。

      在那之前,原配每年都会接到妇检的通知。可到了2009年年底,通知却迟迟不来。原配感到非常奇怪,就到当地妇联咨询原因。这一咨询让她大吃一惊,妇联的工作人员说,她已于当年5月27日“离婚了”,所以不用再做妇检。伤心之下,原配报警。2010年3月,东莞市第一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高某因有3个孩子需要照料,法院酌情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

      证据难寻,如何认定“小三”?

      像高某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小三”,实在太少了。

      “别说刑事责任,就算在离婚的民事案件中,法院能认定有婚外情的只有寥寥几宗。”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李娜说。她分析原因时认为,隐秘性、证据难以收集、取证不合法难以采纳、法院难于调查取证等等,成为法院认定婚外情的几大障碍。

      去年9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女方将老公和“小三”的亲密照片拍在桌上,指着老公质问:“你怎么解释?”

      “朋友在一起照张相,不代表什么啊。过去我们单位组织去玩,男女同事经常合影。”男方死不承认。

      啪!女方突然掏出一盒录像带说:“你还狡辩,你们两个都在床上干了什么,我都拍下来了,你敢看吗?”可男方的代理律师提出,如果录像是真实的,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如果是假的,可能会是诽谤。女方害怕,唯有作罢。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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