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面临中考,却因父母曾有超生行为,申请政策照顾考生失败,选择学校将受到限制。
阿云(化名)是大沥镇黄岐初级中学初三某班的一名学生,今年,她面临着中考。
阿云的父母是广西桂平市人,作为家庭成员之一,阿云的户籍也在广西桂平市,当属外地考生。
在佛山,外地考生中考时可分为政策照顾考生与普通借考生两种。政策照顾考生与本地考生待遇相同,在报考学校上并无限制;普通借考生只允许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社会力量所办的学校以及各类职业学校,报考上受到一定限制。
阿云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但其父亲没有固定收入,其母亲月收入在1800元左右,家中还有两弟妹,上万元的择校费是难以承受的。在原房东陈女士的提醒下,阿云想到了申请政策照顾考生。
政策照顾考生共有13类对象可以申请,阿云恰好符合第13类,“在我市同一区内连续暂住5年以上(含5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阿云的父母1990年代末即来到南海,并在此居住、打工至今。
按照要求,此类考生需要提交六项证明材料,在陈女士的帮助下,阿云的父母将这些证明材料开具齐全,交给了南海区招生办。
在证明材料中有一份《南海区计划生育情况审查证明》,其中提到,“经审查,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已缴清社会抚养费。”
在审核过程中,南海区招生办认为,阿云父母曾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记录,因此,不能享受政策照顾考生待遇,仍然将阿云作为普通借考生对待。
在陈女士与南海区招生办交涉过程中,有办事员提到,在全区范围内,与阿云情况类似的学生有30个左右。昨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招生办负责人表示,这一数字是印象中的,并没有过详细统计,可能有所出入。
昨日,南海区招生办负责人称,在收到异议之后,区教育局和区计生部门的领导共同进行了复议,结果仍然是不予通过。但招生办负责人并没有出示相关政策文件,证明父母有超生记录便不符合政策照顾考生的条件。
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认为,阿云作为家中长女,属第一胎,并非超生人口,即使父母有超生行为,但不能以此为依据区别对待非超生人口。
徐玉发还提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超生人口与非超生人口一经取得中国国籍,即是中国公民,享有同等法律权利和义务,人格同样受到法律保护。阿云的父母在缴纳了社会抚养费、落实节育措施之后,该家庭的超生人口也可以取得户籍,也应享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