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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年龄告假 男子不认婚姻关系

  • 时间:2020-01-07 16:0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结婚登记年龄上造假,导致儿子在与儿媳婚姻出现危机时,儿子不认这纸婚书。家公家婆为给儿媳撑腰,不惜到法院对儿子进行“围追堵截”,法院也因此更改了开庭日期。5月16日,良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这一案件,认定了两人的夫妻关系。

      “女大三,抱金砖”,为儿娶得好媳妇

      1996年,家住良庆区大塘镇那梨村的阿强刚刚19岁,经人介绍结识了大自己三岁的阿桂,父母认为 “女大三,抱金砖”,将来家族能人丁兴旺,双方很快就定下了这门婚事。之后,两人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而是根据当地风俗在父母的包办下只举行了婚礼。

      阿桂进门后十分勤劳贤惠,第二年9月就生下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1998年1月,两人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但是由于阿强当时还未满21岁,更没有到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在两人的合影下,登记了虚假的生日信息。1999年11月,两人又迎来了他们的第二个儿子。阿桂本以为一家人会和和美美地生活下去,但是往往事与愿违。

      由于两人都没有正式的工作,阿强逐渐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并因此欠下巨额债务,阿强不堪债主追讨,便跑到其他地方躲债落得清静,将家里的一大摊子全都扔给了妻子。阿桂每天不仅要照顾家庭,还要应付前来讨债的人。

      儿子“不认”媳妇,公婆“大闹公堂”

      由于“逃债”中结识了一位“患难知己”,并认为这才是可以共度一生的真爱,阿强向阿桂提出离婚,但这一要求阿桂无论如何都不接受,并表示可以原谅丈夫所做的错事,希望能共同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哪怕是丈夫不在家,但是这个家庭总归是完整的,两个孩子不至于没有爸爸或妈妈。

      此时的阿强一心想摆脱阿桂,于是在2010年11月,以结婚证不是本人亲自办理,与阿桂没有婚姻关系为由,要求将孩子判给自己,并向良庆区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3月15日,良庆区法院准备开庭审理这一案件,但是却意外出现有人“砸场子”,来者不是别人,正是阿强的父母、妹妹、儿子和阿桂。两位老人将阿强堵在法庭门口,不给儿子进去开庭。法官见老人情绪十分激动,就让已成“公敌”的阿强先回去,再择日开庭。

      通过法官的一番解说,他们了解到如果想解决问题,还是要走审判的程序。老人很替儿媳抱不平,儿子一直不在家,家里的大小事情全是儿媳辛苦地忙里忙外,毫无怨言。阿桂刚刚三十多岁,但是为整个家庭的操劳让她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足足苍老了十岁。这么好的儿媳妇,他们全族人都认可她、力挺她,给她这个名分,坚决反对儿子不要阿桂。为了防止儿子离婚,老人还将两人的结婚证收在自己身边。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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