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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离婚缓冲期”新制成效

  • 时间:2020-01-07 16:0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试水”“离婚缓冲期”新制,那么,新制成效如何呢?

      “新制”有没有效看当事人作何理解

      ■张诚,新婚半年

      在离婚缓冲期时,我想起了谈恋爱时的甜美,也会想到成家后的不合适。纠结当中,如果我个人不能判断,我会求助家人、朋友。另外,婚姻也不是我一方说了算,还要看对方。如果对方强硬要离婚,我也没有办法。该怎么说,闹到法院的离婚能缓掉离婚,还是要看双方吧。最后还要看对方能不能为自己而去改变些什么,新制有用没用看个人理解了。

      目前我也没有小孩,所以难以回答离婚对小孩的影响,如果真有小孩,离婚会谨慎许多。迫不得已离婚,小孩问题会妥当处理好,看谁的意愿要养小孩,另外一方必须要给予小孩的生活费,最起码是要落实好小孩的抚养权。

      作用在调解好合或双方“和平”分手

      ■农萍,南宁市妇联法律顾问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要说“离婚缓冲期”制度是否在于特别保护女性,个人不认为有特别的保护。主要作用还是在于化解双方矛盾,调解好合或者是调解双方“和平”分手。

      如在对孩子抚养权争夺特别厉害时,离婚缓冲期给大家一个冷静的机会。给双方一个更长的考虑时间,对离婚的意愿不是特别坚决的夫妻,是会有一个促成和好的作用。但在妇联这一块,寻求帮助的99%都是妇女,要坚决离婚的比较多,“离婚缓冲期”对这一块帮助就比较少了。对于很坚决要离婚的妇女来说,毕竟闹到法院去,意愿是很强烈,面对“离婚缓冲期”不过是多等一两个月。

      不过,我所接触了解到的是,不只南宁市,大多数妇女是不愿意走到离婚这一步,法院在碰到这样的案件之后,多一个缓冲期,给双方多一次机会,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好的一个方法。

      跟踪调解才能真正起“缓冲”效果

      ■王威,广西政法学院教授

      “离婚缓冲期”是在离婚案件调解中一个很好的提议,“能调就调,尽量少判”,是根据高院精神所推出的一个调解阶段,也是使双方当事人减少诉争,冷静地面对婚姻的一种实际做法。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期限,跟踪他们自行调解的情况做调解。

      这一时期其实也是双方“成败在此一举”的最后期限。如果法院能一直跟进他们在这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并给予正确的指导,那么双方有很大可能会冰释前嫌,甚至重归于好,起码不会像以前一样反目成仇,而是懂得“好聚好散”。建议法院可以派出专人或将人民调解员与人民陪审员相结合放在操作程序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跟踪调解,真正起到“缓冲”的效果。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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