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要离婚,但是丈夫不同意,而且丈夫在外地工作,女方要怎样才能离婚呢?
巨人法务婚姻法律师解答:《民诉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妻子想起诉离婚,而丈夫离开他的住所地已超过一年,妻子就可以在她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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