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 时间:2020-01-07 16:0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或者非法使用的权利。它包括以下内容:

      推荐阅读:婚姻法全文

      (1)姓名决定权。

      又被成为命名权,即公民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如决定随父姓或者随母性,也可以采取其他姓或者不要姓。公民行使此权利不外乎两种情况:其一,在未成年时,主要由父母代理行使姓名决定权。这也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亲权的内容。其二,子女在成年后,可亲自行使命名权。他们既可以对父母确定的姓名认可,也可以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给自己确定本名之外的别名、笔名、艺名等。但从事重要法律行为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2)姓名使用权。

      即公民对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在民事活动中,任何公民都可以依法使用自己的姓名。

      (3)姓名变更权。

      即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其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男女姓名权不受结婚的影响。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是姓名权在我国夫妻关系中的具体规定。其含义如下:

      (1)男女双方对姓名权的享有并不受结婚行为的影响。结婚后,男女仍保持各自姓名的独立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使用或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他方不得干涉。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