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正式颁布执行了,不出所料,一如去年年底的争论一样,网上对此仍然是分为了旗帜鲜明的两派观点,莫衷一是,争论激烈,互不相让!本来2010年年底的时候,俺就发表过相关文章,谈了对当时社会上吵吵的沸反盈天的即将修改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时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的看法。本来是十分清楚明了的一件事情,不知为何却变成了让人纠结不休的问题。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将去年年底的文章拿来重新回顾一下,以澄清很多人对此问题的模糊和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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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解读
我认为这个司法解释对当今中国的社会现实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不论是于情于理于法都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将使目前居高不下的离婚率有所下降,甚至是
房价都会有所下降!是有利于社会和家庭的,也有利于整个社会不良风气的扭转和人们价值观、道德观的回归!
当今社会,物欲横流,世风日下,礼崩乐坏,人心叵测。现在的婚姻都是赤裸裸的商品和利益交换(看看电视婚配节目中那些年轻女性的言行,谁还会矢口否认?)!即将步入婚姻的凡夫俗女,谁也别装什么洋蒜说自己如何的崇高纯洁或下流无耻,既然大家都如此现实和功利,那么结婚就应该比照《公司法》的股份制原则来对待和处理配偶双方(也就是各个股东)的财产归属问题,做到产权明晰,公平合理,谁也不要占谁的便宜,贪图本来就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将使婚姻真正以感情而不是以财产为基础!依据如下:1. 离婚时双方共同偿还的房屋贷款部分当然有双方的各自应得份额,应该按照已经还款部分占目前房屋的市场价格的比例来计算价值,买房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该计算价值的款项作为双方共同投资产生的收益的分配结果。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想要再像过去那样,将另一半婚前出钱购买的那部分(三到四成,大部分为男方父母一生的积蓄)也占为己有一半就不可能了!
2. 现在城市中的女孩很多都是整天梦想着走捷径、不劳而获,所谓“干得好不如嫁的好”难道是出自男人之口吗?荒唐!结婚前都要求男方准备好房子车子钻戒酒席婚纱照蜜月游等一切的一切,自己坐享其成,还都认为是理所应当!结婚后却好吃懒做还要对男方和公婆颐指气使、我行我素,这个规定充分体现了产权清晰的原则,有助于彻底纠正目前社会这一不良的风气!将有助于培养夫妻双方共同奋斗、一起享受成果的意识!
3. 这个规定将真正使婚姻更加以感情为基础而不是以金钱房子车子为基础,如果不注意改正自己的臭脾气、坏毛病,如果继续我行我素、颐指气使,引起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经济上将不再像过去那样能占到对方的便宜,很多人就将好好反思和收敛自己的臭脾气、坏毛病,反而会使家庭更加和谐!
4. 这个规定将使离婚率有所下降,因为根据数据统计,现在离婚70%以上是由女方提出的即“休夫”,离婚的理由除了对方对婚姻不忠出轨外,还有很多是因为女方强烈的虚荣心和极端的自我性格导致,自己的男人长的不如别人帅、挣钱不如别人多、地位没有别人高、性能力不如别人强、买的房子不如别人大、开的车子不如别人的档次高、家务没像别人那样请保姆、对自己不如别人那样百依百顺宠爱有加、公婆对自己没有毕恭毕敬有求必应、自己看公婆很不爽等等,因为妇女地位提高了(要不然怎么会有阴盛阳衰的说法),离婚后即使不是自己买的房子也还能分到至少一半,所以就促使更多的女人在离婚时无所顾忌、肆无忌惮,这个规定的出台将极大地遏制此种现象,很多女人今后再考虑离婚时就会有很多顾忌,离婚率将有所下降,社会稳定度将提高!
5. 现在很多女孩要求不仅是男方父母婚前出首付款贷款买的房子要写上她的名字,就是男方父母婚前出全款买的房子也要写上她的名字,美其名曰“你的就是我的”,待到离婚时就变成了“我的就是我的”!其结果,不仅是明目张胆地侵占了男方的财产,更重要的是将绝大部分由男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或者全款轻轻松松地就占为己有!这样的结果不能说光是女方的贪婪,更重要的是这个儿子的罪孽所致,很多男人为了讨老婆欢心,早就将父母全都抛诸脑后,对女方言听计从,唯命是从!结果离婚后不仅是自己蒙受了损失(婚姻的必要代价),更主要的是使已经年逾花甲的父母的一生的积蓄付诸东流,白白送给他人,父母的后半生衣食无着,情何以堪????这样的儿子现实中不在少数!电视报纸媒体中的案例数不胜数!这个司法解释将减少这种借婚姻之名行掠夺他人财产之实的现象!而且,过去的所谓的丈母娘要求买房的“刚性需求”也将减少,因为即使买了房,丈母娘也别指望像过去一样能在离婚时瓜分到亲家的巨额财产了!因为租房也成为了可以接受的选项,所以买房的刚性需求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需求减少,那么未来
房价也就有了下降的可能!
6. 有人说这个规定对女性不合理,因为女性要怀孕生孩子,孩子却要随父姓,女性还要做家务照顾公婆等等!这种争辩其实是强词夺理,而且歪曲事实!生孩子是上天赋予女人的使命,但也没有白让女人受一回罪,女性的寿命现在比男性平均要多六、七年,这个补偿足够了!而且这个孩子是你和男方的共同的后代,不止是男方一人的!而且应该是爱情的结晶,如果你根本就和男方没感情,那还结什么婚生什么孩子啊?法律不也赋予了女性选择生育的权利了吗?作为女性完全可以选择终身不结婚、不生育啊!这完全是女性的自由!但是那个男人总会找到别的女人嫁给他!毕竟当初没人拿刀架在你脖子上逼你嫁给那个男人啊,你当初不也是告诉那个男人是因为爱他这个人而不是他的房子车子钻戒才嫁给他的吗?至于说孩子的抚养,男人也一样要分担而且是付出更大的代价!至于说孩子随父姓,别说这是中国乃至世界的传统(按照世界的传统女方也应该随男方的姓),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即使双方后来不幸离婚,婚前贷款买的房子还归男方(共同还贷部分双方分得各自份额),但婚前男方(目前的实际情况)还是准备好了房子车子票子,在结婚共同生活的这么多年里无偿提供给了女方使用享受,这难道不是付出的代价(算算租房租车的费用)?那么孩子随父姓也是一种合理补偿,公平合理!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