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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引争议 有房男和潜力股怎选择

  • 时间:2020-01-07 16:0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他买了房子没?”当大家在客串红娘时,总是会被问到这句话。很多情侣能否成为夫妻的关键,就是看有没有房子:结婚,是因为我们有了房子;不结婚,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房子。“有情人终成眷属”成了“有房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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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从13日开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这些观点,这些话,或许将在今后被“终结”。

      在此之前,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房产经过8年、贵重物品经过4年,将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而新解释则严格区分了财产归属:谁的就是谁的。

      此解释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报纸上、微博上,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络绎不绝。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将不再为房子而结婚,“潜力股”将吃香。

      婚姻法新解释引发三大猜想

      情 侣

      房子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记得去年,重庆晨报记者曾采访过一位年轻小伙子,他很苦恼,他和女友一起付了房子的首付14万,女方出了10万元,他出了4万多元。他的工资差不多都用在了这个房子的装修上,但房产证上却没有他的名字。

      不知道这位小伙子后来结婚没有,但这房子的产权归属,肯定是属于他女友的了。因为婚姻法的新解释是这样表述的: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意思就是说,这是婚前财产,就算后来共同承担了按揭还款,若离婚,房产属于女方的。

      在沙坪坝马家岩建材市场上班的李松认为,“房子属谁的,其实无所谓,只要双方感情好就行了。”李松说,自己和女友各自按揭了一套房子,这房子该是谁的就是谁的,两人的钱也都放在一起用,没有在乎谁帮谁还贷款。

      裸婚者

      自己奋斗买房是王道

      李家沱的赵可2008年结婚时,他和老公在主城区就没有房子。

      “现在看来,即使是裸婚,当初的选择也是正确的。”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赵可更自信了,“不嫁有钱男,自己奋斗才是王道。”

      赵可2006年7月大学毕业在主城找了工作。当时,父母想让她回县城,而且亲戚还给他介绍了一个有房男,而且家里有三四套房子,还有门面。但赵可不但没有回去,还找了一个没有房子的男朋友。提到结婚,父母和亲戚们一直以对方没有房子而反对。最后,两人在反对声中“裸婚”了。

      “没有房子,并不说明以后都没有房子,我的老公有潜力。”赵可说,2009年年初,房价降了,老公借了3万元,加上两人的积蓄,在李家沱买了一套3室1厅的房子。

      去年春节后,小两口搬了进去。“入住新房一年多了,我俩很珍惜在家里的每分每秒,因为我们的家是一起奋斗来的,一个碗、一口锅、一双筷子,都是两个人一起挣的,特别珍惜。”赵可说。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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