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买新房引纠纷 新婚夫妇诉离婚

买新房引纠纷 新婚夫妇诉离婚

  • 时间:2020-01-07 16:0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为购买新房争吵不断,新婚夫妇大动干戈,姻缘难系诉请离婚。8月2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艳同意返还被告张继康人民币10000元 。

      推荐阅读:

      2011新婚姻法内容

      2011年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2006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5月,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1月5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被告张继康给付原告李艳准备办理订婚酒宴,结婚酒宴等开支款45000元。由于没有新房,双方就商议等有新房后再办酒。此后,原告就四处打听哪里有房出售及价位如何,被告则外出打工。2008年至2009年,原告曾两次觅得各方面均合适的商品房,但终究由于被告的不乐意而未成功。后原告才发现是婚前被告承诺的购房实际是谎言,实际上被告自身根本没有能力购买。为此,原告与被告大吵一场,并回娘家居住。后在娘家人及被告的劝说下,原告才勉强回到被告身边。同时,原告娘家人表示如被告实在没能力可向其预支一部分。2010年4月,原告由通过亲戚寻得一处较好的房屋出售,遂向被告商议,但被告又再三推拖,甚至演变成对原告大打出手,致原告身上多处淤青。为此,原告遂向法院诉请离婚。另查明,被告给付原告的开支款至2009年9月,尚剩余约20000元。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的症结点就在于新房的购买。在了解到原告认为被告婚前骗其有能力购房婚后又无诚意买房,即使现在被告同意买房其也不敢相信也不想相信,再也不同意与其一块生活。同时被告也表示自身确无能力购房,且暂时也不会购买,针对此种情形,承办法官意识到原、被告的婚姻已无和好的可能,着重做双方调离工作,希望双方好聚好散。最终,双方达成上述调解意见。

      巨人法务婚姻法频道为您整理离婚协议书离婚手续家庭暴力等婚姻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婚姻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推荐阅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买新房引纠纷 新婚夫妇诉离婚>>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