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丈夫为离婚 自曝婚外情

丈夫为离婚 自曝婚外情

  • 时间:2020-01-07 15:5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丈夫为离婚 自曝婚外情

      在婚姻中,双方都应当尽到应有的义务。邢先生与杨女士在结婚后,未尽到作为丈夫的义务,并在外另结新欢。邢先生认为自己在各方面均没有尽到家庭义务,因此将杨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女儿由杨女士抚养。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推荐阅读:

      婚姻法全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原告起诉称,他与杨女士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由于当时年少无知,不懂感情,而且经常打骂被告,所以感情一般,为了占房2004年与被告登记结婚,但没有办婚礼。女方怀孕也打掉了,后来又怀上了,由于长辈想抱孙子就于2006年办了婚礼,婚礼头一天也在打架。后生下一个女儿,由于原告有严重的重男轻女观念,导致原被告感情雪上加霜,在生活上女方也未尽到妻子的义务,未对男方进行生活上的照顾。并且被告年龄比原告大,思想有代沟。由于感情不合,原告经常在外不回家,没有尽到当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并且和一名女孩公开同居了一年,原告父母也认可此事。

      原告认为,他与被告间的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鉴于现在的情况已不可能合好,在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原告向丰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并由被告抚养女儿。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丈夫为离婚 自曝婚外情>>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