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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4个月男方又当爹 前妻要求赔偿

  • 时间:2020-01-07 15:5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提示:离婚仅4个月,前夫王强竟又有一个新生的儿子,觉得受到欺骗的她一纸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损害赔偿。

      夫妻生活了近20年,感情既已破裂,蕉城的陈芳也不想无谓挽留,可是让她气愤的是,离婚仅4个月,前夫王强竟又有一个新生的儿子,觉得受到欺骗的她一纸将前夫告上法庭。经过调解,王强最终同意支付陈芳2万元作为损害赔偿。

      据法院调解此案工作人员介绍,陈芳和王强早在1989年就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夫妻俩一起生活了近20年,在市区有自己的房子。可在生活越来越好时,两人的感情却出现了裂痕。王强主张要离婚,并于2009年及2010年先后两次向蕉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首次起诉因证据不足,法院未判决两人离婚,第二次起诉后于2011年9月2日判决他们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既然离婚了,陈芳便独自生活,本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路,然而就在离婚后4个月,即2012年1月,她无意中得知市区某医院有一新生婴儿的父亲姓名竟然是王强。虽然没有十足证据,但陈芳还是将前夫王强告上法庭,法院在调查中证实了陈芳的说法。

      陈芳认为,既然孩子是王强的,那么按常理推断王强在婚姻存续期间便有不忠行为,即使两人离婚了也有权主张其损害赔偿。而王强则表示,他和陈芳感情早已破裂且早分居,其是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后才认识孩子的母亲,而后怀孕的。

      法院调解认为,王强是在与陈芳未离婚,即婚姻存续期间,就与别人同居,未尽到婚姻忠实的义务,因而,陈芳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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