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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要离婚妻子索要219万劳务补偿

  • 时间:2020-01-07 15:5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提示:阿军和小莉经自由恋爱而结婚,但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双方感情日渐恶化。阿军三次到法院打官司要求离婚,对此,小莉不仅不同意离婚,还请求法院判令阿军履行每天2个小时照料家庭的义务,对以前未履行的家庭义务以每天2小时计付代偿家庭劳务费。

      离婚案中无形财产应得到重视

      从近几年受理的离婚案件来看,夫妻共同财产的构成越来越复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包括作为有形财产的“物”和无形财产的“权利”,权利人据此可获得利益的一种财产,如文凭、学位、职称、技能等。

      法官指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读研究生或学习专业技术作为改善境况的一条道路。而现有的家庭状况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都不允许双方同时深造,往往牺牲一方利益去保全另一方,而被保全的往往是男方。夫妻财产也随之消耗而转化成了专业知识或技术能力,配偶一方获得的知识或技能是受夫妻共同财产的资助而形成的。男方待功成名就时提出离婚,此时,家里的有形财产已经不多,即使全部分割给女方,也远远不能使女方以前的投入得到合理的补偿。女方处于弱者的地位。如果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弱者的权利就不能得到保证,显然有失公平。因为受支持一方把夫妻共同财产已转化为一种技能,将来可以利用它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支持一方”却一无所有。

      法官表示,不能忽视无形财产、智力投资等潜在经济利益的转化。学界认为应将这种家庭无形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国外立法也有类似规定。对这种财产的评价必须以公平原则为指导,以原额财产,即恢复投资学会某项技能前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使待分割的夫妻财产含有投资某项技能消耗的部分,考虑该项技能的社会用途和价值,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丈夫要离婚妻子索要219万劳务补偿

      男方多次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不是就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可挽救,一定要判离?广州中院民庭法官表示,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次数并不是衡量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的标准。男方另结新欢编造理由诉讼离婚,女方愿意原谅并诚恳要求或主动争取和好的,原则上尊重女方的意见。只要有一丝希望,就尽量不判决离婚。

      案例:每日400元计妻向夫索要劳务费

      阿军与小莉相识于1996年,1997年结婚,一年后有了儿子。根据小莉的叙述,两人的结合实为不易,他们挑战了双方父母的压力和世俗传统,婚后过着比裸婚还裸婚的生活。经过多年的辛苦打拼,阿军总算在事业上有所成就。然而在两人婚姻走过十多年后,阿军三次到法院打官司要求离婚,称自己面对这场名存实亡的婚姻,已处于窒息、绝望,精神上处于崩溃的状态。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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