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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得动迁利益 七旬老太闹闪婚

  • 时间:2020-01-07 15:5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提示:70岁的董老太为了自己住的地方动迁时能多得动迁利益,不惜与自己小五岁的徐先生闪婚,办理了假结婚手续,之后又因种种原因提出离婚。

      只为多得动迁利益,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听说自己住的地方近年内会动迁,为了多得动迁利益,70岁的董老太不惜“闪婚”,之后因种种原因提出离婚。近日,崇明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双方“假结婚”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董老太在闸北区有一处父母遗留下的私房,与两兄弟同住。2010年4月,董老太听别人说,她居住的地段很有可能在近年内动迁。有朋友向她建议,如果办理假结婚手续,将会得到更多动迁利益。看到周围有人为多得利益“假结婚”,董老太觉得朋友说的话不无道理。于是董老太经朋友介绍,与崇明比她小5岁的丧偶男士徐先生认识。两人第一次见面后,即私下订立协议,约定如果女方房屋拆迁,男方能享受拆迁利益,该利益归女方,由女方给付男方2万元作为补偿,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当天两人在相关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之后,董老太回市区,从未与徐先生联系和共同生活。近3年时间过去了,董老太居住地尚未动迁,而董老太听别人传话,说徐先生在外放出风声,表示将来动迁款他要的不止2万元。董老太怕日后发生纠葛,并且感觉自己如此年纪还保持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实不应该,更不值得,今年3月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徐先生表示与董老太结婚期间,他不能和别人结婚,因此董老太应按照约定付给他2万元补偿损失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均出于获得额外经济利益的目的而登记结婚,婚后既未共同生活也无任何联系,因此双方自始至终都没有培养出夫妻感情,对原告诉请予以准许,被告提出的补偿主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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