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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保证书助妻赢离婚官司

  • 时间:2020-01-07 15:5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广东省高院针对出台了最新四项措施,明确规定降低家庭暴力证据标准,凭施暴方的保证书也可作证。下面由巨人法务的小编为您介绍家暴保证书助妻打赢离婚官司的案例。

      【案情介绍】

      近日,这起涉家暴的历经两审在广州市中院终审宣判,施暴丈夫写下的保证书成为重要证据之一,成功支持了妻子对丈夫家暴的指控。

      据了解,阿梅与阿健(均为化名)于2002年成婚并育有一子一女,婚后两人常因琐事争吵。2007年10月,阿健出具了一份保证书,内容为其自2007年4月开始因收租问题与阿梅发生口角,并多次动手打人,经民警教育后,阿健保证不再打老婆。尽管如此,双方依然争吵打闹不断,后阿梅向白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诉称遭遇家庭暴力,要求阿健支付损害赔偿5万元。一审法院认为,阿梅主张的家庭暴力,实为双方因争吵激化后发生的肢体摩擦和冲突,为双方不理智行为,故驳回了阿梅该项索赔请求。

      后阿梅表示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该院审理后认为,结合当日的报警记录、医院出具的放射科报告、病情诊断证明书及救护车出车记录,可认定阿梅当日被阿健打伤的事实。且阿健在2007年10月27日的保证书中也确认其“多次”动手打人的事实,据此可证明阿健在双方存续期间对阿梅实施了持续性,经常性地殴打,已构成家庭暴力。故酌情判定阿健应向阿梅支付损害赔偿金1万元。

      【法官说案】

      离婚案三成以上涉家暴

      广州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华介绍,去年该院民一庭二审离婚案件400余件,其中30%至40%女方主张遭遇家暴,但最终认定的只有8件。这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且被打方举证意识不强有关。在大部分案件中,女方说:“他经常打我”,却不能举出任何证据。因此,从第一次遭遇家暴开始,受害方就应该着手准备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向妇联、居委等组织的情况反映记录、照片、病例、对方悔改保证、目击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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