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男子包养情妇,为其买房买车,短短3个月花掉近百万。在两人闹掰之后,男子告知妻子,妻子要求情妇返还其夫妻共同财产,被拒绝后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盐城射阳县事业有成的个体老板刘明,背着妻子包养情人,为其买房买车,3个月竟花掉近百万。不料后来二人因经常发生争执而闹掰,人财两空的他只好向妻子坦白。妻子得知后,认为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小三陈艳的行为无效,要求陈艳返还,被对方拒绝后向法院申请对陈艳名下的房屋、车辆及银行存款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养情人
三个月花了近百万
刘明今年40多岁,是射阳的个体老板,与妻子从事多年的鱼饲料销售生意,是个“成功人士”。可是有钱之后的刘明开始不安分起来,2012年底,他认识了离婚单身的陈艳。陈艳刚30出头,与前夫离婚后独自带着女儿生活,经济有压力。一个缺“爱”,一个缺“钱”,各取所需的两个人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
为了讨好陈艳,刘明开始在她身上大把花钱。除每月给1万元零花钱外,刘明还为陈艳在盐城市区买了一套房子,并购买家具、家电,将房子装修一新。同时又花10多万为她买了一辆轿车。就这样,短短3个月,刘明就在陈艳身上花了近百万元。
激情退
男子向妻子“自首”
刘明希望陈艳待在家里,而陈艳觉得刘明陪她的时间太少。为这些问题,两人经常发生争执。到最后,陈艳认为刘明来得越来越少,肯定是有了别的女人,而刘明觉得陈艳经常出去,是拿自己的钱养“小白脸”。就这样,两人的关系彻底闹掰了。
与陈艳“分手”后,刘明才意识到陈艳与自己在一起根本就是为了钱,看到与自己共同奋斗、为家庭全心付出的妻子,他感到非常愧疚。最终,刘明向妻子王玲“自首”,说出了自己与陈艳的不正当关系。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