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108岁母亲要求83岁女儿支付赡养费,女儿以曾与兄弟签订的协议拒付赡养费,老母亲只能将女儿告上法院诉请支付赡养费。
“我都一大把年纪了,竟然被100多岁的老母亲告上法庭……”被告席上,83岁的江津人廖华玉边落泪边说———原来,由于不愿付赡养费,她被108岁老母亲告了。但她觉得很委屈:自己当初曾与老母和两个弟弟签有协议,自己不要房款,也不承担母亲的生活费。如今母亲怎么能反悔呢?
卖房养老投奔小儿子
家住江津区白沙镇的丁老太今年108岁了。她和丈夫共生育了两儿两女,大女十几年前已去世,现在还有两子一女健在,分别为83岁的二女儿廖华玉、72岁的大儿子廖华海、68岁的小儿子廖华才。
承办法官介绍,2003年,已是98岁高龄的丁老太深感年老体弱,向子女提出养老要求。3个子女协商后决定,将母亲老屋卖掉,用这笔钱养老送终。随后3个子女签订了一份协议:卖掉老屋房款2.45万元,母亲自愿选择和小儿子一起生活,这笔钱由小儿子保管,用于母亲治病、请保姆、料理后事等;大儿子廖华海每月给老母150元生活费;二女儿廖华玉因体弱多病,并且曾经负责办理父亲后事,所以不再负担老母亲生活费用。
协议达成后,老母亲带着2万多元房款,投奔了小儿子。之后10年里,丁老太每月领着政府发放的百岁老人补贴金370元,由两个儿子赡养,日子倒也滋润。
协议在手女儿拒付赡养费
天有不测风云。今年8月2日,丁老太不慎摔倒,导致右股骨颈骨折。老人家至今卧床,需要请专人护理。这样一来支出费用陡然增加。小儿子廖华才觉得,老屋2万多元房款这10年来早就花完了,自己无力独自承担目前突然增加的费用。大儿子认为自己一直在支付赡养费,自己也是年老多病需要人照料,不能再给子女增加负担,也不愿增加赡养费。于是,两人找到二姐廖华玉,要求二姐对母亲尽孝道。
廖华玉称,之前协议白纸黑字写的清楚,自己不需负担母亲生活费,所以她拒绝了。在两个弟弟再三要求下,廖华玉只同意每月支付20元赡养费。
得知女儿这样的想法,丁老太很生气,她一怒之下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每月给付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等共计800元。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