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浙江省自1月17日起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浙江省明确,在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两孩,社会抚养征收决定书还未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在6月30日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17日发布公告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自17日起“单独两孩”政策生效。
政策生效后,对政策出台前已经违规怀孕的单独夫妇有何影响?有多少“单独”夫妇愿意生二孩?对人口构成会产生哪些影响?
今年上半年可补手续
18日,浙江省对该政策的执行进行部署,并明确:在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两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决定书还未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在6月30日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浙江省省长李强说:“对于6月30日之前生小孩的,要特事特办,各地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主动上门办理。”7月1日后生育的,严格按照再生育审批规定来办理。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这充分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减少了群众的顾虑。网民也对这个做法纷纷“点赞”,认为这是真正“以人为本”。
李强同时还表示,符合生两孩的“单独”夫妇在生育第二个孩子后,不再享受独生子女政策奖励,但此前的奖励不会收回。
三成“单独”夫妻不生两孩
据介绍,“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单独”夫妻生两孩需填写并提交夫妻再生育申请表、审批表、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口证明)、夫妻二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
浙江省此前的调查显示,30%的“单独”夫妻表示会自愿放弃生第二个孩子。原因可能和年龄、家庭经济水平和工作等方面相关。
相关调查还显示,目前浙江省30岁以上的“单独”夫妻占48%。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表示,对于高龄妇女,生育孩子要特别注意优生优育,防止和减少缺陷婴儿出生。同时提醒他们避免“扎堆”生育,否则不利于孩子今后的就学、就业。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