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东莞市第二法院发布东莞首份重婚罪案例调研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09-2013年间重婚案件中,多数重婚罪案中的受害女性,都为留守在内地的妻子。“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建立夫妻关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统计数据显示,从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辖区含虎门、长安、厚街、大朗、沙田、大岭山六镇)共受理重婚罪案件16宗,每年案件数量在2至4宗之间,较为均衡。其中8宗为“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公诉),涉案14人;8宗为“自诉案件”(受害人自行收集证据起诉),涉案14人。上述案件涉案人员超85%为外来务工人员。在被定构成重婚罪的8宗案件涉案14人中,外地户籍为12人,本地户籍的为2名男性。其中6宗案件涉案双方都来自异乡。
“过去五年,东莞第二法院辖区共受理了16宗重婚案件,其中只有一件是妻子故意跟其他男性重婚,其余15宗案件受害人都是女性,且超过八成重婚涉案人员都是外来务工人员。”
“三八妇女节”临近,昨日市第二法院发布东莞首份重婚罪案例调研分析报告。该院对2009-2013年间重婚案件的统计分析显示,多数重婚罪案中的受害女性,都为留守在内地的妻子。而面对情感被侵害,受害女性又很难找到证据起诉侵害者。即使被法院定下重婚罪的,考虑到年幼孩子需照顾,法院往往也会轻判。但在涉及重婚罪的离婚案件中,女性作为受害方,提出的合理赔偿等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法院支持。
五年受理16宗重婚案14人获刑
统计数据显示,从2009年-2013年五年间,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辖区含虎门、长安、厚街、大朗、沙田、大岭山六镇)共受理重婚罪案件16宗,每年案件数量在2-4宗之间,较为均衡。其中8宗为“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公诉),涉案14人;8宗为“自诉案件”(受害人自行收集证据起诉),涉案14人。
“8宗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均为女方。也就是说,这8宗案件中,妻子都是受害方,自行搜集证据起诉丈夫或第三者。”法院分析称,在8宗自诉案件中,只有一宗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撤诉,其他7宗案件均被法院认定证据不充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而8宗公诉案件中,法院都对14名被告人作有罪判决,刑期从一年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其中刑期最高的两名男子,获刑一年三个月;6人获缓刑,包括4名女性第三者。
“留守妻子”被侵害婚姻关系现象凸显
法院根据上述16宗分析发现,重婚犯罪受害人几乎都是女方。8宗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即受害人都是妻子,被告人为其丈夫(即重婚者),或其丈夫及第三者。在8宗公诉案件中,只有一宗案件是妻子故意跟其他男子重婚。说明在重婚现象中,女方一般处于较弱势的受害人地位。
统计数据显示,上述案件涉案人员85%为外来务工人员。在被定构成重婚罪的8宗案件涉案14人中,外地户籍为12人,本地户籍的为2名男性。其中6宗案件涉案双方都来自异乡。他们在东莞一起务工过程中认识,多因配偶不在身边,双方产生感情,再以夫妻名义同居,甚至还有生下小孩的。
法官称,留守在内地老家的妻子往往成为最后知情的受害人。这种“留守妻子”的夫妻情感被侵害现象,在外出务工家庭中并不少见,只是程度不一。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