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广东省单独二胎政策于2014年3月27日正式施行。根据广东省单独两孩最新消息显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7日上午对《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全票通过,对条例双独二孩改为单独二孩,即意味着广东省单独两孩政策开始正式实施。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7日上午对《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进行表决,获得全票通过,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二孩”。该决定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了广东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内容介绍:
关于抢生,广东省卫计委主任陈元胜接受记者采访明确表示,“(对于已经生了的)那肯定不行,这是违法生育,肯定要严格按照原来的政策,该怎么办怎么办。国家政策出台以后的也不行。”陈元胜说,这部分家庭也应当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比方说27日政策实施,在这之前生育的都违法,会征收社会抚养费”。
而对于提前怀上的单独妈妈们,“肯定会有个人性化的政策”,陈元胜说,对过渡期肯定会做出相应规定,省卫计委会参考已经落地了的8个省市,制定细则。有些孕妇说自己怀了两三个月,当时准备引流,但看到国家出台放开“单独二孩”的信息后就留了下来,“像这类妇女,非常可以理解,会有人性化的处理”。
省卫计委主任陈元胜日前表示,《修正案草案》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两处:
第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第二,鉴于在现实管理中,各方对“独生子女”的界定有不同理解,《修正案草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在附则部分增加一条,明确:“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巨人法务为您推荐:
■ 9省实施单独两孩 20省出时间表
■ 广东单独二胎最新政策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