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老总以女友名义购婚房 分手起诉追讨购房款

老总以女友名义购婚房 分手起诉追讨购房款

  • 时间:2020-01-07 15:4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公司老总与女下属谈恋爱,因限购原因,两人便商议由老总出资,以女方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两人分手后男方以出资买房是以结婚为目的将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购房款和升值款。

      两年前晓雯与上司李先生确立恋爱关系,李先生出资575万元以晓雯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去年7月,两人分手。

      李先生认为,当初是考虑到要结婚才出资买房的,如今恋爱关系终止,遂起诉要求晓雯返还购房款和升值款。日前,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晓雯应返还李先生购房款575万元。

      【案情回放】

      28岁的晓雯是一家企业上海分公司的出纳。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公司老总李先生。虽然年龄相差20多岁,但两人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2012年12月,李先生和晓雯一起到某楼盘售楼处,购买了一套总价575万元的房屋。由于李先生非本市户籍属限购范围,因此两人商议后决定由李先生出资,以晓雯的名义买下了这套房屋。此后,李先生分几次向晓雯转账,并通过晓雯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

      然而,这段恋情维持不到一年便告终结。去年6月,两人终止恋爱关系。婚姻没法结成,李先生支付的巨额购房款眼看也打了水漂,于是将晓雯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575万元并支付房屋升值款115万元。

      庭审中李先生表示,两人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因谈婚论嫁进而由他出资买房,该房屋并非赠与。晓雯则辩称,李先生的出资行为并非以结婚为目的,而是赠与行为。如今赠与已经完成,自己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李先生的赠与行为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无权要求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的出资行为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现双方已终止恋爱关系,结婚目的已无法达成,故对李先生要求晓雯返还575万元的诉请依法应予支持,对其要求获得该房屋升值款115万元的诉请则不予支持。

      【以案说法】

      问:如何认定李先生的出资行为?

      答:出资为他人购房,若不存在相应条件或目的,不符合公众的一般认知。本案中,即使李先生购买涉案房屋之时,出资数额完全在其支付能力范围内,但考虑到他和晓雯当时的交往情形,该出资行为显然不能仅仅视为一般情形下的赠与。结合实际案情,该出资行为以谈婚论嫁为目的,更符合社会常理。

      问:晓雯是否应当返还购房款和升值款?

      答: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丧失了谈婚论嫁进而缔结婚姻的可能,理应返还李先生房屋的出资款,否则有违公平合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准则。至于房屋的升值款,由于李先生仅有出资行为,而涉案房屋的购房人是晓雯。因而,该房屋即便升值,也与李先生无关,因此晓雯无需返还房屋升值款115万元。

      巨人法务为您推荐:

      ■ 婚前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婚前购买的房屋如何协议处理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老总以女友名义购婚房 分手起诉追讨购房款>>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