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各地长期以来都是超生的孩子要落户必须先缴纳社会抚养费。今年2月和4月,山东省和江西南昌市相继实行新生儿户籍新政,不再将新生儿落户与超生罚款挂钩。
落户不再是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筹码,新生儿无需准生证,仅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今年2月和4月,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户籍部门相继实行新生儿户籍办理新政。专家分析,“新生儿落户”和“超生罚款”脱钩,保障“黑户”孩子合法权益,彰显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国家治理理念。
“所有需要身份证的,我全干不了”
家住北京永定门外的李雪今年21岁,因为属于超生,且未缴纳社会抚养费,一直没有户口的她不能上学、没有医保、没法结婚、没法坐火车、没法住旅馆……“所有需用身份证的,我全干不了。”李雪说。今年4月28日,李雪第4次将永外派出所告上法庭,起诉其不给落户的行为违法。
超生的孩子要落户,必须先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是各地长期以来通行的做法。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全国有1300余万人没有户口,其中大部分为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口,这些人普遍面临上学、就业等诸多不便,无法享受我国公民生而应得的多项福利保障。
今年2月中旬,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绝不允许造成“黑户”。
4月1日起,南昌市启动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父母双方有一方为南昌户籍的计划外超生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以及户口簿即可办理户口。
“儿子上学不用再去农村找学校了。”4月4日,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斗柏路社区居民涂为军为7岁的儿子办好户口时喜极而泣。此前因为没有户口,他的孩子只能在一家条件较差的私立幼儿园就读。
截至目前,山东省公安机关共为30余万新生儿办理了出生登记,其中1周岁以上的出生人员达12万。
“父母违法,‘板子’不应打在孩子身上”
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未按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条款中并未规定,对违反该法而生育的子女,采取不予上户口、不予入学等处罚。
然而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的一项调研显示,农村地区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仅20%。加上部分基层政府在考核中规定,计生工作未达标者,评优、提拔等均将被一票否决,新生儿落户捆绑社会抚养费成为各地长期通行的“土政策”。
“以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超生儿取得户口的前置条件,方便了行政管理,却损害了公民入学、就医等基本权利。”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勇认为,父母超生违法,但板子不应打在孩子身上。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