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妻子无端离家出走,四年音讯全无。四年后,丈夫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依法准许。其中涉及哪些新婚姻法的离婚规定?本文中丈夫的离婚申请为何会被批准?以下由巨人法务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章某诉黎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黎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公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和起诉书,60天公告期满后本院依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章某与黎某在火车上相遇,2007年两人迅速发展为恋人关系,2008年,黎某与章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租房居住,依靠打工维持生活。由于二人均系再婚,日子过得平静,偶尔争吵并不影响到婚姻的稳定。2010年的一天,章某下班回家发现妻子黎某不在,四处打听也没有音讯。此后,章某到黎某的老家、黎某的家人、亲戚、朋友挨个打听,始终没有黎某的消息,就这样,章某苦苦找寻,痴痴等了四年,黎某依然没有任何消息。对于黎某这样不负责的行为,章某十分痛苦,最终选择起诉离婚。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本案中,因被告黎某外出,长期下落不明,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无共同生活下去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准许章某与黎某离婚。
巨人法务延伸阅读:《新婚姻法》法条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