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在男子与妻子夫妻关系尚存时,一女子与该男子非法同居,即使男子去世前有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该女子,该女子也会因有悖公序良俗,导致其遗赠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即使持有遗嘱,“二奶”也不会有继承权。以下是相关案例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二奶”拿着男子王某的遗嘱,到法院状告原配,要求继承男子遗产。珠海两级法院均认定其违背公序良俗,均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该案件引发众多网友讨论,既有支持法院判决的,也有认为应当遵遗嘱,将属于丈夫的财产分配给原告。
违背公序良俗判决无不当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认为,在中国人目前对婚姻与社会道德的观念之下,这样的判决并无不当。民法通则确实有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即通常意义所指的公序良俗。该案中将夫妻的共同财产遗赠给非法同居的“二奶”,确属违背良好的社会风俗。
昨日不少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人民法院报”表示,“该判决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在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其同居,遗赠行为无效。保护法定婚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遗嘱有效道德问题交给道德
但认证为民法教师的“@万国民法段波”则对该判决表示反对,“我始终坚持捍卫私法自治,遗嘱有效。法官应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作为断案依据。在有明确规则的情况下,不宜适用原则或行使自由裁量权。道德的问题交给道德,一般情况下不宜由法律解决。把财产遗赠给情妇或者遗赠给红十字会的性质没啥区别,都不违反公序良俗(但后者未必会被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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