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王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却不准予离婚,最终如愿离婚后,王女士被告知自己有探望儿子的权利,手握着法院的判决书却始终见不到自己的孩子,无奈,王女士只好提出上诉,要求要回对儿子的抚养权,最终,王女士取回了孩子的抚养权。为何这类强制“交出子女”的案件如此难执行?
家住山东省淄博市的王女士手机里,存着一张去年5月跟儿子的合影。照片上,母子相拥一起吹蜡烛,孩子脸上一片灿烂笑容。但这之后,时至今日,王女士再也没有见到自己的儿子。
“我现在只知道,他被爷爷奶奶带回了东北老家,但是具体什么地方,我一无所知。”说起这大半年的寻子经历,这位80后的年轻妈妈几近崩溃。
手握判决书却见不到孩子
事情还要从去年王女士跟吕先生的离婚官司说起。两人于2006年2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下儿子帅帅(化名)。但因婚后经常为琐事发生纠纷,夫妻俩自2013年9月开始分居,双方分居期间,儿子随爸爸生活。2013年9月30日,王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吕先生要求离婚,王女士同意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儿子帅帅由原告吕先生直接抚养,被告王女士有探望儿子的权利。
但是,离婚案子尚在审理过程中,吕先生在没有跟王女士协商的情况下,就把儿子送回了东北老家。自此,王女士就再也没能见到过自己的孩子,这对一个母亲来说无疑是残忍的。
王女士无奈提出上诉,要求要回对儿子的抚养权。2014年5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将儿子的抚养权判回给了王女士。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应充分考虑孩子成长学习需要,此种需要不应仅是物质上的满足,还应包括感情上的陪伴和慰藉,祖父母虽能对孩子的抚育照料加以辅助,但始终不能替代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作用。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在未与上诉人协商的情况下即将婚生子送回本北老家,使其脱离了父母的关爱,远离其熟悉的成长学习环境,对于一个年幼的孩子来说,这样的改变对其健康情智的形成不利。据被上诉人吕先生自述,其工作性质是正常上白班,其完全有时间和能力辅导照料已接受义务教育的儿子,但被上诉人却未能承担起这一责任。最终,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法院判决由上诉人王女士直接抚养孩子,吕先生支付抚养费。
手握胜诉的判决,王女士本以为就此终于可以要回自己的儿子了。然而,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前夫一家仍拒绝交出孩子,并不停地变换住所。“我现在根本找不到任何跟我孩子有关系的线索。这判决在我手里起不到任何作用。我找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但是得到的答复是,孩子不是财产,法院不能去抢孩子,只能对妨碍执行的当事人进行一些处罚措施。”对于何时能与儿子团聚,王女士不禁有些绝望。
面对抢孩子法官无能为力
执行难,家事案件执行可谓“难上难”。司法实践中,拒不交出孩子的这一类案件的执行难,主要表现为实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不配合、子女的其他亲属阻挠以及子女本人不愿意等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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