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自《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后,温州一杀夫女子被从轻判刑五年,是全国首例采纳反家暴专家证人意见判决的案件,意见中明确规定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姚某杀夫案,当庭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这是全国首例采纳反家暴专家证人的意见,并适用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20条规定作出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与被害人结婚十余年来一直遭受被害人的殴打,被害人有外遇后对被告人的殴打变本加厉。2014年8月16日中午,被害人再次殴打被告人,并于当晚提出离婚并逼迫被告人承担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被告人在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趁被害人熟睡,先后持家中的钢管敲打和菜刀砍被害人的头部和颈部,致其当场死亡。
应辩护方申请,法庭邀请了有专门知识的人作为专家证人到庭接受了控辩审三方的询问。专家证人、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敏提供了如下专业意见:
家庭暴力通常表现为针对身体的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核心为控制,即施暴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施暴方为了达到控制受害方的目的而采取的手段,即使施暴者逼迫受害者离婚,也是为了控制受害者,让受害者服从自己。
受害妇女因不堪忍受长期的家庭暴力,往往会自杀或杀害施暴者。为了避免遭受更加严重的侵害,受害妇女会在施暴者已经暂时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采取极端的手段置施暴者于死地。受害妇女的加害行为一般只针对施暴者,在施暴者消失后,对其他人不会再有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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