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如何看待反家暴立法的时机

如何看待反家暴立法的时机

  • 时间:2020-01-07 15:4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接受了记者的访问,详谈了如何看待反家暴立法的时机以及对反家暴征求意见稿的看法。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对话甄砚:用法治引领社会热点

      ——专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甄砚

      去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反家庭暴力这一社会热点话题,也进一步被纳入了法治的大框架。围绕对家庭暴力、校园性侵、就业歧视等社会热点问题的认识和法治引领问题,半月谈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

      记者:您如何看待反家暴立法的时机?

      甄砚:我们高兴地看到,反家庭暴力法治化的进程明显加快。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机制的建立、法律的制定、公众的认知、重点部门的责任落实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

      家庭暴力不只中国有,世界各国都有。对此,世界各国都是持反对态度的,目前已有八十多个国家出台了反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基础较好,因为绝大多数省份都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和意见。立法的理论研究也是充分的,全国妇联、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等部门和机构的一批法学专家一直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同时多数群众都知道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这时候推出这部法律是有基础的。

      记者:对于征求意见稿,有哪些特别值得期待的地方?

      甄砚:我们国家有一些反对家庭暴力方面的法规和要求,但分散在不同的法律系统之中,不够集中,不够系统,也有法律空白。现在我们立法强调可操作性,这次的法律里面有很多操作性强的办法,这都是原来欠缺的。

      比如特别强调了政府的责任,强调了法院应该有人身保护令,公安的110出警后,可以出具制止家庭暴力的行为告诫书,这些都可以成为法庭上的证据,民政部门的相关机构里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站等,这都是非常好的。

      而且出台这部法律将起到预防与制止的双重作用。一部好的法律,不光是惩治一小部分违法的人,也是对更多人的一种引导和规范,同时告之社会对相关问题应持有何种态度。

      记者: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一些招工用人单位由于担心女性生育两个孩子提高用人成本,对求职应聘女性愈加歧视。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甄砚:这是不对的。女职工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这是国家法律有规定的。

      当然,合理的政策引导是依法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该看到,对此国家是有政策保障的,女性生孩子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提供的,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压力。

      此外,一个企业也应该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社会的延续发展不单纯是家庭的事情,也不单纯是妇女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一个企业或单位都有这样的责任,这是一个社会责任的共同承担。

      记者:如何才能真正促进就业公平,消除就业歧视?

      甄砚:就业性别歧视不但增加了女性就业压力和就业成本,造成女性人力资源浪费,而且还使受歧视女性产生心理问题,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是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我国在促进就业公平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文件要求。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要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可以吸纳工会、共青团、妇联参与,形成促进平等就业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在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招聘网络,开展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如何看待反家暴立法的时机>>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