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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独生子女父母扶助制度出台

  • 时间:2020-01-07 15:4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今年起,焦作市将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根据规定,焦作市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至少可领取80元奖励,且每年发放一次。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据市人口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今年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达到一定年龄,将可享受奖励扶助金。

      根据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即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年满60周岁;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据了解,2004年7月,我市率先启动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全市首批2316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获得了每人每年600元的奖励扶助金。

      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按照此规定,我市符合条件的老人每人每年最低可领960元。

      按照规定,今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申报阶段为7月1日~31日。

      凡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申报时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英寸免冠近照4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同时,对于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原标题:年满60周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奖励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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