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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细则出台

  • 时间:2020-01-07 15:4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安阳市卫计委传来消息,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申领细则已经出来,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界定也更加清晰,按照其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时间,属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某年的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即可在当年申请奖励扶助。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另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之前的,双方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符合条件者可于今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向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6月12日,《安阳晚报》报道了我省2015年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之一、备受关注的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已全面开启,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到亡故为止。报道刊发后,不少市民纷纷为这一民生优惠制度点赞!

      根据规定,属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某年的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即可在当年申请奖励扶助。对此,家住同乐花园小区的市民王大爷有个疑问,他出生于1934年3月,而他的老伴儿出生于1932年,“一个符合年龄条件,另一个不符合是否可以领取奖励?”王大爷问。

      (原)安阳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政策解释及对象确认与退出程序>的通知》,夫妻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另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之前的,双方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此外,申请时已经超过60周岁的,从申请获得批准的年度开始享受奖励扶助。”

      符合以上年龄条件的市民可以于今年7月1日至7月31日,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来无工作单位或者原工作单位已经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到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且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另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在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

      年满49周岁的由外省(区、市)迁入我省的人员还应提供其原工作单位和原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和其在原户籍所在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与扶助的证明。

      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各级受理单位都将进行核实,并且公示,确认无误后给扶助对象发放《奖励扶助光荣证》,今年11月30日前,扶助金将直接打进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市卫计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符合条件的市民,7月1日至31日仅为2015年度的申领时间,根据城乡统一原则,以后每年符合奖励标准的新家庭,应在每年1月15日前提出申请,扶助金8月底前发放到位。而对于已经开始申领扶助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应在每年1月底前进行年审,错过年审将被停发扶助金。

      (原标题:安阳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细则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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