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吉林辟谣独生子女父母发奖金

吉林辟谣独生子女父母发奖金

  • 时间:2020-01-07 15:4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朋友圈的朋友注意了,给大家通知个好事儿:如果你身边有六十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号到30号,要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吉林省在微信圈进行辟谣,此网传消息是假的。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此消息不实 吉林省正准备辟谣

      7日,长春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陈杰处长说,“此消息不实,我们已在微信圈里辟谣。”

      陈杰说,到目前为止,吉林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还没有改变。该条消息传出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外地的朋友发的消息,转入我省。另一种是,将我省农村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混淆,误解。

      总之,陈杰说,吉林省及长春市目前还没有此政策,希望大家不要再扩大,以免造成更多人的误解。

      吉林省城镇计生家庭如何奖励?

      陈杰介绍,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执行的《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以及该实施意见的释义,符合以下条件的吉林省居民能够得到独生子女奖励2000元:

      持有吉林省非农业户口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达到60周岁,持有吉林省非农业户口、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以上两个条件符合一个即可。另外,符合下列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也应当享受奖励待遇:1、离婚、再婚未再生育或者未违法收养子女的;2、退休时独生子女已经死亡的;3、无子女退休的,但1979年9月女方年龄达到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夫妻和未婚的公民除外。

      对符合奖励条例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费2000元。夫妻双方有单位,分别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一方有单位,有单位一方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双方没有单位,一方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有单位的,由单位支付;双方没有单位的,到户口所在社区申报,由当地政府支付。

      规定也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吉林辟谣独生子女父母发奖金>>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