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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遏制家暴

  • 时间:2020-01-07 15:4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日前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保障家庭成员权益,才能大幅度提高人们的意识,认识到家暴是确确实实的犯罪行为。

      此次反家暴法草案的通过,是近二十年来,社会各界呼吁用法律解决家庭暴力所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接下来的议程,便是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倘若在这个立法机关草案能够获得通过,这将是我国针对家暴问题所诞生的第一部国家法律。

      在传统的思维习惯里,家暴的遏制依然是一件私事,那为什么社会各界这些年持续不断的呼吁,进而国家制订这样一部能够界定家庭暴力的法律?能够促使把传统认知中的私事儿摆放在公众眼前,为法院、警方、医院和其他社会组织援助受害者提供清晰的法令,让犯罪者远离受害人,不仅仅是法律出于保护个体权利的责任使然,亦是不得不面对的残酷事实。

      2013年,联合国“预防伙伴”项目通过对华北某县的共1017名男性调查发现,有52%的人承认他们曾对女性施暴。而5年前中国妇联发布的数据显示,53%的男孩和33%女孩在家里遭受过体罚。

      家庭暴力日渐成为社会问题,而相关的法律却显得有些滞后。

      目前,《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在相关规定中禁止家庭暴力,但这个词却在法律定义中模糊不清,使得很多遭受家暴的人,轻易被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最后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可囿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并未因此而走到离婚的地步,有数据表明,在所有因家暴而寻求离婚的案子中,只有约3%的人仅靠这个原因得以离婚。

      对最易遭遇家暴的家庭妇女来说,城市里能提供援助的机构少之又少,而且根本就没有真正运行的庇护场所。

      当社会援助和法律保障都缺失后,她们很可能采取极端的行动来反抗家暴。于是,监狱里关了很多用凶器袭击丈夫而不是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女人。这并非是一个武断的结论。此前有一些女子监狱的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女囚是因报复家暴而打伤或打死丈夫被判刑的。

      也正是基于现实的严峻和法律的缺失,让很多人意识到,只有出台一项全国性的立法,才能明确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保障家庭成员的权益,才能大幅度提高人们的意识,认识到家暴是确确实实的犯罪行为。这也将会给妇女提供一个依据,可以用法律来警告实施家暴的丈夫。

      这是《反家暴法》于这个社会的意义所在。

      只是,出于社会呼吁和法律完善的需要,从国务院会议通过反家暴法到全国人大审议反家暴法的过程中,依然有许多细节需要完善。如当下草案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太过狭窄,它集中在了身体和情感伤害上,性暴力和经济暴力没有包括在内,甚至很多人希望能够在接下来的讨论之中,对“家庭”的定义进行延展,比如未婚同居是否应当包含在反家暴的范围之内?

      (原标题:让不断完善的法律来消除家暴梦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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