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能代表持有者最近的婚育状况,需回到离别多年的户籍所在地找居委工作人员开凭证。日前,据了解,办理人才引进迁户至广州,需广州居住地出具“近期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但手续繁杂。其持有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法说明其婚育状况,需户籍所在地先出证明,广州的居住地才会出具“未婚未育”证明。
婚育证无法说明婚育状况
据康先生介绍,今年2月中旬,他开始办理人才引进迁户口到广州。其中需要准备的一件资料就是居住地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一开始,他到广州的居住地海珠区赤岗街道办理,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办法说明他“未婚未育”的情况,需要由户籍所在地的居委开具一份“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证明。在此基础上,赤岗街道才可以为其开出符合人才引进要求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康先生的户籍所在地在广西桂林,当地要求他本人回来办理,不能代办。为此,他特地请了假,连夜跑回老家一趟,取得了一纸凭证。有了户籍所在地居委的证明,康先生顺利拿到了赤岗街道开出的计生证明。但康先生不明白的是:为何手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却不能证明自己的婚育状况,而要由户籍所在地未曾有过联系、对他一点也不了解的居委来证明?
单位和医院证明未育均无效
康先生的遭遇,记者在体验过程中也遇到了。广州市荔湾区增滘社区居委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虽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但证件已持有两年,不能证明过去两年持证人是否有“已婚已育”的行为,需回户籍所在地重开证明。
而记者联系户籍所在地居委约时间办理时,居委人员却表示:“您已在广州工作多年,脱离了居委人员的管理,我们也不好证明您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
那由谁来证明记者“未婚未育”才好?记者向增滘居委工作人员提出,由增滘社区居委指定民政婚姻登记处、医院检查及这些年就职的工作单位,从技术和管理层面证明记者未曾结婚和生育。但居委工作人员请示所属街道、区计生工作人员后表示,此方法不可取,仍需申请人回到户籍所在地开证明。
7月17日,记者终于说服户籍所在地居委开出了“至今未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7月20日,广州增滘居委核实后,终于开具了“居住地户籍证明”。
疑问与回应
疑问一: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何不起作用?
记者走访一些经历过开计生证明的人,他们提及此多表示“复杂”、“跑断腿”等,他们不解的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能证明其婚育状况,“那持有该证有何用途”?荔湾区增滘社区居委的办证人员表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开具时间过长,不能够及时反映实际的生育情况。”记者追问,“既然这个证没法反映真实情况,为何仍需流动人口持有?”居委工作人员则以“我们都是按上头指示办事”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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