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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进入立法程序

  • 时间:2020-01-07 15:3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8月24日至29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认为,专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赋予公权力干预家庭严重暴力行为的责任,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也凸显了我国社会文明的进步。

      为何呼吁多年才启动立法?

      对反家暴进行立法,社会各界已呼吁多年,为何酝酿了20年才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呢?在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道出了其中缘由。她介绍,反家暴的立法动议在1995年前后就被提出过,但大家对要不要立法、立法调整什么关系有分歧:一方面,对家庭暴力现状的判断,大家认识不一样,在立法机关看来,反家暴当时好像不是特别重大的议题;另一方面,公权力应该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什么程度介入私人空间?这在各国立法中都是问题。按照立法的经典理论,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反家庭暴力,定位为公法还是私法?当时很多问题没有统一思想,一个大体上形成的草案就被搁置了。

      但是,反家暴的立法进程不能停滞,立法过程本身也是一个宣传教育、民主讨论、达成新共识的过程。每年两会期间,都有代表委员为此建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妇女报社总编辑尚绍华曾连续8次提交反家暴法的提案。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公开呼吁,从国家层面尽快制定并出台反家庭暴力法。

      去年3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并借鉴地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下称草案),对社会最关注的“家暴难以界定”和“外部难以介入”两个难题进行了非常明确的回应,基本解决了原有分歧。

      信春鹰评价草案定位更准,视野更宽,站位更高。“草案将反家庭暴力法定位为社会法比较合理,因为社会法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公安、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介入。将家庭暴力定位在‘家庭成员之间’,回避了原来一直纠结是男打女还是女打男的问题。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定位为全社会的责任,大家共同来反对家暴,有利于法律的执行。”

      精神伤害、殴打同居者算不算家暴?

      何谓家庭暴力?一直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此存有争议。草案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这一界定是合适的,“我国国情决定了不宜把家庭暴力的范围定得过宽,如果把辱骂、夫妻吵架以及父母对子女轻微的体罚、训斥和管教都纳入家暴范围,既不不利于家庭和睦,也缺乏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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