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首批“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舞阳签发,为配合即将公布的《反家暴法》实施,9月17日下午,漯河中院联合舞阳县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意见(试行)》,这不仅是我省首个“反家暴保护意见”,法院还现场展示了反家暴“人身保护令”,这个禁止刘某殴打、威胁妻子任女士的保护令,将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墙”。
关于家暴人身保护令
家暴范围暴力有“硬暴力”和“软暴力”,反家暴草案规定的是硬暴力,“但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包括精神上的或其他形式的软暴力”
保护令申请需提交曾遭受、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初步证据,包括照片、病历、法医鉴定、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人身保护令制度遭受家暴可申请最长6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违反保护令最高可拘留15天
未成年人遭遇家暴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暴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事件丨不堪家暴,受害妻子申请保护
今年9月7日,家住舞阳的任女士,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据任女士透露:其丈夫刘某脾气比较暴躁,常因家庭琐事,多次对其及其家人进行殴打,并利用骚扰、跟踪、威胁、恐吓等手段,妨碍任女士及其直系亲属的正常生活,致使任女士及其亲友痛苦不堪。经多方努力,刘某不但没有收敛,更有变本加厉的趋势。
任女士遂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
收到申请书后,舞阳县法院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保全程序,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经审查认为,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裁定责令禁止其做出一定行为。为避免任女士再次遭受伤害,舞阳县法院遂作出裁定:禁止刘某殴打、威胁、恐吓、骚扰、跟踪任女士及其亲属,禁止刘某妨碍任女士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如被申请人违反禁令,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这不仅是漯河市第一个反家暴“人身保护令”,也是我省见诸媒体的第一个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依据丨河南省首创,四部门出反家暴法规
发布会上,漯河中院还公布了《关于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意见(试行)》,为配合即将公布的《反家暴法》实施,漯河市出台了该意见。意见由漯河市委政法委、漯河市中级法院、漯河市妇女联合会、漯河市公安局联合下发。这不仅在我省属于首创,也意味着漯河市在反家暴方面有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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