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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立法仍需填补不足之处

  • 时间:2020-01-07 15:3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8月24日,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以下简称“反家暴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家暴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并于近日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已经进入了实质的立法审议程序。”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他指出,与2014年11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相比,反家暴法草案作出了一些不错的修改。“但仍有不足之处。”作为中国第一部涉及家庭暴力的专项法律,还应在总结各界建议的基础之上填补“短板”,不断完善。

      立法过程本身就是亮点

      反家暴法草案共6章,35条。虽然只有35款条文,但李明舜和其他众多业内专家,却已研究了20年。从1995年“家庭暴力”概念引入中国之后,全国妇联、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等机构与学者便一直在呼吁并推动建立反家暴法律。在反家暴立法上,地方立法是先行者。2006年1月1日,海南省便率先出台了《海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此后,先后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相应的反家暴法规。

      在各地立法先行的基础上,“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犯罪行为”等观念深入人心。2012年,国家层面的反家暴立法也被纳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备立法项目,并最终于今年进入立法实质审议阶段。在北京众泽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吕孝权看来,中国的反家暴立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亮点。他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反家暴法是地方立法推动国家立法的一个典型。

      “如今法律终于进入审议阶段,也彰显了国家反对和惩处家庭暴力的决心。”吕孝权说。他认为,法律的出台将使中国反家暴工作进一步迈向法制化、专业化的轨道。

      李明舜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称,以前中国对家庭暴力并非没有法,而是相关规定都散见在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条中。“且这些法条多为宣示性条款,这也造成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和周延性不强。”李明舜说。而一些关于家庭暴力的制度,比如强制报告制度、人身保护令制度等,很难放到其他法律当中。因此,建立综合性的反家暴法就尤为重要。

      不过,李明舜强调,反家暴法最终的出台并不能代替其他法律。他说:“反家暴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增加一些反家暴专项制度,以及对现有相关法律作出指引性规定。”

      参与立法者的惊喜与失望

      此次提交审议的反家暴法草案第三条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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