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起反家暴的组织架构、预防机制和处置措施
不久前,期待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公布,被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的公布,让许多关注遭受家暴的弱势群体和妇女权益人士对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充满期待,省内许多法学专家、学者、司法从业人员和网民展开热议,如何用法律武器更好地保障妇女等弱势群体不受家暴侵害成为热点话题。
目前,《草案》已进入审议阶段,在从事法律研究工作多年的甘肃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黄梅兰看来,《草案》的公布对约束提升全民的法制意识、反家暴意识、改变传统观念都具有重要指引作用。特别是对统一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明确预防和制止暴力、救助受害人的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正在实施的暴力或者持续发生的暴力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
“预防家庭暴力和惩治家庭暴力,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重要立法目的。”提及反家暴法《草案》,黄梅兰坦言,就已经被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家暴《草案》内容来看,这是我国首部综合性反家暴法,这部法律将从整体上构建起我国反家暴的组织架构、预防机制和处置措施。
在过去,尤其在许多农村,打媳妇被看作是家务事,也没有人愿意管这样的家务事。伴随着这部法律的问世,今后人们的认识观念必将会发生改变。不仅施暴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必将得到维护。
公权力的介入为防止家暴提供了保障,由于《草案》确立了反家暴工作所遵循的“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所以今后凡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草案》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重要的是公安机关要在思想上转变原有观念,将家庭暴力的防治视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视为我国现阶段维护人权、保障治安秩序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黄梅兰补充道。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