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独生子女政策将在下周五正式宣告终结,强制避孕节育也将成为历史。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二孩可以延长假期,三胎超生仍要罚款,社会抚养费规定没变。
延长生育假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修正案草案还修改了具体条款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二孩。如,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据悉,这一政策是为了解决“二孩政策”所带来的生育假不足的问题。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29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取消晚婚假
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与保障的条款,修正案草案也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各地对晚婚假休多少天的标准不一。如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婚假3天晚婚假7天,总计是10天,而广东、贵州、江苏等地执行的标准是婚假3天,晚婚假10天,总计是13天。有网友笑称,这是“放出了催婚催生的大招”。
不过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看来,这恰恰是鼓励平等的必然趋势,“早婚和晚婚不应该用政策去加以区分,如果25岁以后结婚可以多休婚假,那么35岁结婚是不是可以要求更长?这是没有道理的。”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