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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取消15天晚婚假 生育加30天产假

  • 时间:2020-01-07 15:3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13日,第十二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删除了之前草案中“保留的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元旦前领证未休婚假的原则上按老政策执行

      12日,《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据当地媒体报道,湖北省拟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引来市民一片热议。不过,13日正式通过的文件中做出了修改,删除了"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内容。

      对此,湖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最终取消晚婚假是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相一致,与上位法相一致。

      不过,对于在今年元旦前已领证,还没有休婚假的,该负责人表示,原则上按条例修改前执行,还是可享有15天晚婚假。

      同时,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也就是说国家规定产假98天再加上30天奖励假,一共128天。这在之前是只有晚婚女性才能享受的奖励假,现在修改后,只要是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女性,将都能享受到。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可再生育

      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经过审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无论婚前生育情况,只要合计合法,再婚都可以再生育。” 湖北省卫计委副主任朱慧民表示,不过,复婚夫妻不符合此规定。

      据悉,再婚的夫妻,按照《条例》规定有关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执行。再婚前夫妻合计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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