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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拟立法放开“全面二孩”

  • 时间:2020-01-07 15:3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1月19日,辽宁省法制办就《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修正案(草案)》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写入,并删除了“7天晚婚假”的奖励待遇,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焦点一:全面二孩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五种情况可生“第三孩”

      《修正案(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生育第一胎为三个以上多胞胎,全部子女或除一个子女以外的其他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此外,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子女数。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自主安排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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