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同居暴力、冷暴力纳入法律规范范围,当事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审理依据……我国首部反家暴法的“落地”能否有效遏制家暴行为?法院如何运用新法认定家暴?
家暴:或开始于一记耳光 或发生就持续30年
“70后”的小夏是一家金融机构的“白领”,因为家庭琐事引发争吵而频繁遭遇丈夫家暴,2015年她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令人惊讶的是,她的丈夫还是一名法学博士。
“最初遭受家暴就是一记耳光重重地打在脸上,当时脑袋就立刻嗡嗡作响。”在前夫连续打了20多个耳光后,小夏的头部出现了轻微脑震荡的迹象,整天就想睡觉。而她的前夫似乎也深深自责,一边流泪一边保证“以后再也不会打你了”。只是这保证出口后不久,因为家庭琐事争吵,小夏再次遭到前夫毒打,从打耳光到掐脖子,再到拽住小夏的头发往地上磕,一次一次,愈演愈烈。
小夏遭受的最后一次家暴是在2015年9月,前夫将她整个人举起,然后砸向了跑步机。身形瘦小的小夏被重重地摔在了跑步机的边缘,断了一根肋骨。也正是这一根断掉的肋骨,让小夏下定决心结束这段婚姻。
家暴有的开始于一记耳光,也有的一发生就持续30年。
“1983年女儿出生后,重男轻女的他常常在吵架中对我拳脚相加,每一次都把我打得鼻青脸肿。”家住北京房山区的谷奶奶已经年逾六旬,从首次遭受家暴至今已有30年。2015年8月,在经历了又一次家暴之后,谷奶奶将老伴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高学历、冷暴力、长期家暴,在审判实践中,这些现象并不罕见。”北京市成立的首个家事法庭——房山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副庭长赵玲表示,反家暴法的出台,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引起对于家暴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形成一股威慑、惩治家暴的合力。
反家暴法亮点多
“将冷暴力纳入法律规范范围、当事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审理依据等,反家暴法中的这些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切实可行的法律保护。”房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邵明艳说。
——增设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更加注重事前防止,减少不必要的伤害,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邵明介绍,根据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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