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一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制度创新
现代社会各种压力重重,家,既是我们生活的避风港,也是日常生活矛盾激化的重灾区。2015年4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启动司法改革,成立家事专业审判单元,首创多项举措。据统计,2015年,市第一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单元受理家事(婚姻家庭继承)案件1397件,结案1286件,结案率83.83%;撤诉252件,调解536件,调撤率达61.27%。
创新1
社工参与家事审判 倾听交流化解干戈
为提升家事案件审判质量,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单元与社工组织于2015年下半年开始建立合作关系,引入社工组织,派专人驻点法院,辅助家事审判工作。
据悉,引入的社工都有心理学学历,受过专业的工作技巧培训,具有与人沟通交流的丰富经验。他们通过充分倾听、相互交流等专业的方式,为家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心理指导、心理矫治等服务。
据了解,目前社工参与的家事审判基本覆盖了中山一院家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囊括了家事案件中人身、财产争议处理。
创新2
离婚实行强制调解 诉讼前先冷静一月
2015年4月起,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全市率先推进司法改革,按案件类型划分成立了专门的审判单元,其中包括家事审判单元团队,为家事审判改革和创新提供了新的契机。
家事审判单元成立后,法院试行离婚诉讼强行调解制度,并将调解过程前置在开庭前,将强行调解、预先和解与当事人冷静期结合。即所有的离婚案件在开庭前必须进行调解,调解形式不限,可当庭调解、可电话调解。调解成功的,当庭出具调解协议;调解不能当即成功的,给予一个月的冷静期(或和解期),安排下一次开庭,并根据调解时了解的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指引当事人举证,将诉讼程序中庭前事务准备、证据交换、调解融为一体。
日前,妻子陈女士就离婚纠纷问题到法院起诉丈夫张某,称双方感情破裂,丈夫不上进且无责任心,希望争取女儿的抚养权。据了解,诉讼案件的开庭时间本已确认,经过双方冷静对待,最终同意接受法院调解,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市第一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试行后,很多案件在庭前调解成功,既避免多次开庭浪费诉讼成本,又避免当事人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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